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致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拟授权公司管
理层与致同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
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
广场 5 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 从事证券服务
项目组职务 姓名 执业资质
券服务业务 业务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 高飞 注册会计师 是 12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戴思敏 注册会计师 是 10 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飞,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思敏,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
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飞】、质量控制复核人【万思宁】、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思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
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在 2021 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致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致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我们未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
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案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