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卓越汽车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与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卓越汽车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1 月 25 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支付方式等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 认购价格
(1)甲方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如甲方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2)双方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即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乙方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认购数量
本次甲方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99,888,986股(含本数)。乙方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包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包含本数)。乙方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尾数不足 1 股的,乙方同意将非整数部分舍去。
4、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且乙方收到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本协议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6、其他约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四)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约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陈述与保证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该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本款所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更,或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或任何政府行为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3、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认购款或未足额支付股份认购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不再具有甲方股份认购权,乙方按其股份认购款的 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通过或股东大会通过或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或因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生效及终止、解除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核准。
2、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得到满足或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向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则本协
议自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自动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3、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4、在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时,任何一方有权以向对方寄送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在本协议履行完毕期间,一方发生解散、清算、破产、歇业、被收购/兼并、注销、撤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如约履行的;
(2) 一方在本协议项下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事项是不真实或无效的,或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