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75 万股;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82 人;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完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2021 年 5 月 7 日对外披露的《浙江方正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名单中序号 97 号“郭璟
熠”更正为英文名“GUO JINGYI”。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华月女士因个人财务状况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由 3100 万股调整为 3075 万股,授予对象 182 人没有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21 年 5 月 6 日
2、授予价格:3.50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75 万股,
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82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股) 例
冯融 董事 200 6.50% 0.43%
牛铭奎 董事、总经理 300 9.76% 0.64%
邹建生 董事 150 4.88% 0.32%
徐华月 董事、 副总经理 25 0.81% 0.05%
兼财务总监
牟健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0 3.25% 0.21%
何德军 董事 200 6.50% 0.43%
祝轲卿 副总经理 38.5 1.26% 0.08%
曹艺 总工程师 50 1.63% 0.11%
小计(共 8 人) 1063.5 34.59% 2.27%
其他人员(174 人) 2011.5 65.41% 4.29%
合计(共 182 人) 3,075 100.00% 6.56%
5、锁定期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 30%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交易日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6、本缴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则所有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如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C 和 D 共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差(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财务状况放弃认购的部分拟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因此,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00 万股调整为 3075 万股,实际授予人数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3C00026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