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5 月 6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二、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方正电机 A 股普通股。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6,869.4930 万股的 6.61%。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股) 例
冯融 董事 200 6.45% 0.43%
牛铭奎 董事、总经理 300 9.68% 0.64%
邹建生 董事 150 4.84% 0.32%
徐华月 董事、副总经理兼 50 1.61% 0.11%
财务总监
牟健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0 3.23% 0.21%
何德军 董事 200 6.45% 0.43%
祝轲卿 副总经理 38.5 1.24% 0.08%
曹艺 总工程师 50 1.61% 0.11%
小计(共 8 人) 1088.5 35.11% 2.32%
其他人员(174 人) 2011.5 64.89% 4.29%
合计(共 182 人) 3,100 100.00% 6.61%
本激励计划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0 元。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5、本缴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则所有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如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C 和 D 共 4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差(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授予的 190 名拟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财务状况,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 182 人,另外冯融、邹建生、徐华月等 3 名董事、高管因个人财务状况减少认购股份,前述调减的 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及 3 名董事、高管减少认购的股份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