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方正电机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一峰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697,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21.05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8,232,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20.958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所持(代表)股份 46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099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冯融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2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6,302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53%。
1.2 《选举邹建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19,0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2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46%。
1.3 《选举何德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19,0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5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52%。
1.4 《选举牛铭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19,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56%。
1.5 《选举牟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19,0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41%。
1.6 《选举徐华月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7,847,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1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44%。
累积投票制):
2.1 《选举肖勇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19,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1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44%。
2.2 《选举仓勇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19,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1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44%。
2.3 《选举应晓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19,0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4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50%。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本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3.1 《选举刘羽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19,0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1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44%。
3.2 《选举赵川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8,919,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34,903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48%。
4、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6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958%;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574,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2%;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338%;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8,636,6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2%;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0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58%;反对 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吕荣律师出席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