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张敏先生拟减持股份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11,8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最新减持规定,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张敏先生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敏 47,512,167 10.14%
合 计 47,512,167 10.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张敏先生的首发、定增及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
拟减持股份
占其持有公司股 拟减持股份
持减持股份数量 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股) 的比例(%) 例(%)
张敏 不超过 11,878,000 股 25% 2.53%
合 计 不超过 11,878,000 股 -- 2.53%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
持)。
5、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敏先生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张敏先生在公司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该部份股份。
(3)张敏先生在公司2015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人所认购方正电机本次发行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同时遵守此前关于上市后至本次交易前增持的方正电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前述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4)张敏先生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目前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5)张敏先生关于不存在取消或部分取消委托意向的承诺及表决权授予
期限的承诺:自2019年8月21日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 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 本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承诺及《股份转让协议》的前提下减持部分表决权委托股份的可能, 但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表决权委托股份的, 卓越汽车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享有优先受让权。除前述减持情形可能导致的表决权委托股份部分减少外, 委托期间内, 本人不存在任何取消或部分取消委托的意向。
(6)张敏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
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张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前述股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