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7 号)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正电机”或“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公
司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期间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
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已指派江煌、张舒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对中信证券在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
附件为:保荐代表人简历
江煌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海通证券债券融资总部业务副总裁,曾主导或参与芯瑞达中小板 IPO、楚江新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健民集团非公开发行等多个项目。
张舒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海通证券债券融资总部执行董事,曾主导或参与亚振家居主板 IPO、华瑞股份创业板 IPO、中电电机主板 IPO、朝阳微电子科创板 IPO 项目等多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