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证券代码:00219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一九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4、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为 3 人,分别为公司董事长顾一峰、董事冯
融、董事邹建生。各参与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情况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
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方正电机 A 股普通股股票。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
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均自《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9、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录......5
释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9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1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6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7
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9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9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20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方正电机/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浙 江方正 电机股 份有 限公司 第一期 员工持股 计划
(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浙 江方正 电机股 份有 限公司 第一期 员工持股 计划
管理办法》
持有人 指 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方正电机股票、公司股票 指 方正电机 A 股普通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本员 工持股 计划通 过合 法方式 购买和 持有的方 正电
机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部分第(四)项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3,000 万份。各参与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数为 3 人,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及比例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 职务 持有份额上限(万 占本计划比例上限
份) (%)
1 顾一峰 董事长 1,000 33.33%
2 冯融 董事 1,000 33.33%
3 邹建生 董事 1,000 33.33%
合计 3,000 100.00%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及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