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5-04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确定2015年5月8日为授予日。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润”)2014年实际完成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其收购时利润承诺且高科润总经理、公司董事翁伟文先生对高科润业绩的突出贡献,公司决定向翁伟文先生(共计1名激励对象)授予46.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9.12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三)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8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体分配如下表:
占授予限制性 占激励计划草案
授予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摘要公告日公司
的数量(股) 例 总股本的比例
1 蔡军彪 董事、总经理 560,000 7.00% 0.33%
董事、董事会秘
2 牟健 440,000 5.50% 0.26%
书、财务总监
董事、子公司总经
3 翁伟文 600,000 7.50% 0.35%
理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600,000 20.00% 0.94%
核心骨干员工共145人 5,937,000 74.21% 3.48%
预留部分 463,000 5.79% 0.27%
合计 8,000,000 100.00% 4.68%
(四)解锁时间安排:
首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四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1个解锁期 15%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2个解锁期 25%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3个解锁期 25%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4个解锁期 35%
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1个解锁期 3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2个解锁期 3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3个解锁期 40%
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五)授予价格: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8元/股的50%确定。预留股份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六)解锁条件:
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解锁,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解锁期 业绩考核条件
第1个解锁期 以2014年为基准年,首次授予日当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4年为基准年,首次授予日后第一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2个解锁期 50%
以2014年为基准年,首次授予日后第二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3个解锁期 150%
以2014年为基准年,首次授予日后第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4个解锁期 25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2014年为基准年,首次授予日后第一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1个解锁期 50%
以2014年为基准年,首次授予日后第二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2个解锁期 150%
以2014年为基准年,首次授予日后第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3个解锁期 250%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净利润指标值以扣除融资相应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达到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核算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分为4个档次:
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 是否解锁
91-100 优秀 是
81-90 良好 是
70-80 及格 是
70以下 不及格 否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及格及以上才能进行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4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1月2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