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股票代码:002196 股票简称:方正电机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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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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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或“本公司”、
“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17,079.40万股的4.68%。其中首次授予720.30万股,占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4.22%;预留79.7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47%。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依据不低于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
案)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方正电机股票均价15.76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7.89元/股。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依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
五、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7人,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
数的8.17%。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试行)》第八条第一款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的规定。预
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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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方正电机在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现金或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
予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
授予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七、本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四期
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1个解锁期 15%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2个解锁期 25%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3个解锁期 25%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4个解锁期 35%
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
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1个解锁期 3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