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8-002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庞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瑞度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庞升东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上海
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票192,553,856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285,446,248股的比例为5.86%;庞升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瑞
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度”)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票28,298,268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 0.86%;庞升东先生与上海瑞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0,852,12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6.72%。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庞升东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称其计划在2017年7月25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1,390万股(含1,39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42%);上海瑞度计划
在2017年7月25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
万股(含1,0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3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已于2017年7月1日公告了《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于2017年9月7日
公告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并于2017年10月25日公告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6)。
一、减持进度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8年1月24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收到庞升东先生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庞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瑞度于2017年7月25
日至2018年1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7,746,507股,具体情况
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公司当时总股 占当时总股
方式 (元/股) (股) 本(股) 本持股比例
2017/7/28-2017/7/31 7.29-8.03 2,665,380 3,285,446,248 0.08%
集中 2017/8/1-2017/8/18 7.52-8.92 5,670,000 3,285,446,248 0.17%
庞升东 竞价 2017/9/5-2017/9/29 7.11-8.23 4,680,000 3,285,446,248 0.14%
交易 2017/10/9-2017/10/23 7.25-7.46 609,500 3,285,446,248 0.02%
2017/10/25-2017/11/7 7.00-7.25 207,120 3,285,446,248 0.01%
上海瑞度 2017/9/5-2017/9/7 8.01-8.35 3,914,507 3,285,446,248 0.12%
合计 - - - 17,746,507 -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持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持
股比例(%) 股比例(%)
庞升东 192,553,856 5.86 178,721,856 5.23
上海瑞度 28,298,268 0.86 24,383,761 0.71
合计 220,852,124 6.72 203,105,617 5.95
注:1、因公司完成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工作,授予股数为
4,845,000股,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的授予工作,授予股数为125,800,000
股,故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416,091,248股。
2、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说明
1、庞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瑞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庞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瑞度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17,746,507 股,已超过合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2,390万股的50%但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因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故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毕。
3、庞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瑞度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庞升东先生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