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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四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16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16-081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1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首期)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授予56名激励对象首期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5.81元/股。现将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或“名单”)等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1,046.54万股的1.31%。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2,21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88.60%,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6%;预留285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11.4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0.15%。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该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票总数的1%。

    4、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每股5.81元。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确定。

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长陈于冰先生、董事代小虎先生、董事邱俊祺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已经通过公司网站就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

(www.2345hyron.com及www.2345.net)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

月28日至2016年11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异议,并于2016年11月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6-076)。

    4、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6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系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2)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56名激励对象首期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激励计划公告后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即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

11月14日),公司未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直接影响股票价格的情况,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目前无需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4日。

    2、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期)的激励对象共56 名,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15万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标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股票总额  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1   陈于冰  董事长、总经理                       500      20.00%  0.2617%

 2   代小虎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0       2.80%  0.0366%

 3   邱俊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       2.00%  0.026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20      24.80%  0.3245%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95      63.80%  0.8349%

(共53人)

预留部分                                             285      11.40%  0.1492%

合计                                                2,500     100.00% 1.3086%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81元/股。

    4、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5、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为董事长

兼总经理陈于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小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邱俊祺先生。上述3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时间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会计影响及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15万股,预留285万股。按照相关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81元,即满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8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

司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