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3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1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62,000 股,
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47%;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5 元/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5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7 日
2、授予价格:6.05 元/股
3、授予数量:3,162,000 股
4、授予人数:118 人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日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 占授予前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划授予股票总 司总股本的
量的比例 比例
1 杨红 董事长、财务总监 300,000 9.49% 0.04%
2 夏勇 董事、总裁 180,000 5.69% 0.03%
3 其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 2,682,000 84.82% 0.40%
管理人员)116 人
合计 3,162,000 100% 0.4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计划解除限售数
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7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1)所列公司业绩条件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优秀)、B(优良)、C(合格)和 D(待改进)四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若激励对象任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 D 级,则相对应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将不予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673,177,106 股(公司现时总股本 676,339,106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现时持有股份 3,16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本次分
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6.20 元/股-0.15 元/股=6.05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内部OA 办公系统公示的名单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完全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1WHAA20540),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
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到位资金总额 19,133,262.00 元,扣减非交易过户费
3,162.00 元,实际金额 19,130,100.00 元,该资金已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股权激励对象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武汉东湖高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0120078801600000222 的人民币账户内,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6 月 7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授予登记不会构成短线交易。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4,410,009 27.27 +3,162,000 187,572,009 27.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91,929,097 72.73 -3,162,000 488,767,097 72.27
三、股份总数 676,339,106 100.00 0 676,339,106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