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0-028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监事李艳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现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1%)的监事李艳华
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59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15%(法定禁止期间除
外)。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
收到公司监事李艳华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东现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限售股份 持有无限售股份
股东姓名 任职
(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李艳华 监事 34,375 0.0061% 25,781 8,5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从二级市场增持
的公司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比例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姓名
(股)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李艳华 ≤8,594 ≤25% ≤0.0015%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定禁止期
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李艳华女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作为监事的承诺
李艳华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武
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李艳华女士承诺:未来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2015 年 12 月 24 日,李艳华女士以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的方式完成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李艳华女士承诺:自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12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武
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做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号:2015-040),李艳华女士承诺: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华女士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李艳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李艳华女士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艳华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李艳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