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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如意集团: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世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生效后,公司总经理孟霞女士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朱世涛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业操守及专业胜任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朱世涛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办公电话:0537-2933069

  传真:0537-2935395

  电子邮箱:zhushitao@chinaruyi.com

    二、关于变更总会计师的情况

  公司总会计师徐娜女士因岗位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调整后,徐娜女
士不再担任本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徐娜女士在担任总会计师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目玉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目玉先生具备所聘任岗位需求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总会计师的职务,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附件:

                        朱世涛先生简历

  朱世涛先生,34 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人力资源中心薪酬绩效主管,经济责任考核与奖惩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中心副主任、人力资源中心高级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朱世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目玉先生简历

  王目玉先生,48 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山东如意控股集团副总裁、山东如意科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如意科技集团执行总裁等职位,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日,王目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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