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2日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晨冉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为71,309,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70%。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71,30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3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为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或列席会议方式包含视频方式。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义英女士。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0,514,665 股;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753,875.00 股;张义英女士为关联自然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97,700 股;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合计持有52,266,240 股,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0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97%;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3%。
7、《2024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0.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04、《关联交易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0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1,3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9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21%;反对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王冠、马梦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