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资产置换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出资产按照账面原值为计价依据,置入资产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卢浩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