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如意集团
股票代码:002193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名称: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地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收购方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八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如意科技直接持有如意集团30,514,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66%,通过控股子公司如意毛纺、济宁如意进出口间接持有如意集团46,75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87%;如意科技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3%。实际控制人邱亚夫先生直接持有如意集团3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实际控制人邱亚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4%。
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自愿发起的部分要约收购,目的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如意集团的控制力,不以终止如意集团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占如意集团总股本的11.46%,要约收购价格为18.10元/股。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如意科技合计最多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99%,实际控制人合计最多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0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如意集团
股票代码:002193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被收购公司如意集团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299,502 11.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416,048 88.04%
三、股份总数 261,715,550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18年8月14日,如意科技召开董事会,决定向除邱亚夫、如意毛纺、济宁如意进出口以外的如意集团股东所持有的非限售流通股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占如意集团总股本的11.46%,要约收购价格为18.10元/股。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如意科技基于对如意集团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基于有利于收购人巩固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促进企业长
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决定增持如意集团股份。收购人此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如意集团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收购计划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如意集团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战略安排继续增持如意集团股份的可能,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如意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收购人后续拟增持如意集团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及要约价格的情况
邱亚夫、如意毛纺、济宁如意进出口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接受如意科技本次要约收购,不向如意科技出售其所持有的如意集团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除邱亚夫、如意毛纺、济宁如意进出口之外的其他如意集团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要约价格(元)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10 30,000,000 11.46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8.10元/股,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若如意集团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18.10元/股,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54,300万元。本次
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如意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不少于30日且不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以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准。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D座17层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940
联系人:房凯、孟维朋、巩俊良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电话:010-58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联系人:喻永会、王冰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于2018年8月14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一一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如意集团拥有权益的情况。
收购人承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如意集团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4、本次要约收购为如意科技向除邱亚夫先生、如意毛纺及济宁如意进出口所持有股份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对如意集团的控制力。收购人发出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如意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如意集团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深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1
特别提示................................................................................................................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3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3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3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3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3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4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及要约价格的情况................................................ 4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4
八、要约收购期限........................................................................................ 5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 5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6
收购人声明............................................................................................................ 7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