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4月25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向莱芜市舒祺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舒祺”)出售纺纱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多年来专注毛纺服装主业,以技术纺织核心专长引领行业高端领域。随着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产品档次的持续提升,现有部分纺纱设备已无法满足公司产品结构需求,该批设备使用年限较长,于2017年底折旧期限已满,不符合公司“高端定位、精品战略”发展理念。目前,该批设备部分对外租赁,其它个别设备将不再使用。为避免上述设备闲置造成浪费,公司拟将上述设备出售给莱芜舒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召开股东大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信息
名称:莱芜市舒祺毛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建国
住所:山东省莱芜市农高区杨庄镇营房村
主营业务:羊毛、兔毛、马海毛、羊驼毛的收购、加工、销售,毛纱线、毛纺面料、服装、服饰的生产销售;钢材、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文化用品、建材、五金交电、纺织机械及配件、微机及耗材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不含信息安全产品)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莱芜市舒祺毛纺织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启用日期
1 混条机 台 1 2003年12月
2 头道针梳机 台 1 2003年12月
3 二道针梳机 台 1 2003年12月
4 三道针梳机 台 1 2003年12月
5 四道针梳机 台 1 2003年12月
6 毛纺混条机 台 1 1991年7月
7 头道针梳机 台 1 2003年12月
8 二道针梳机 台 1 2003年12月
9 三道针梳机 台 1 2003年12月
10 针梳机 台 2 2001年12月
11 粗纱机 台 2 2003年12月
12 粗纱机 台 1 2003年12月
13 粗纱机 台 1 2003年12月
14 精梳机 台 2 1991年7月
15 三道针梳机 台 1 1991年7月
16 烘干机 台 1 1982年10月
17 浸轧机 台 1 2000年1月
18 连续蒸呢机 台 1 1991年6月
19 剑杆织机 台 8 2000年1月
20 剑杆织机 台 4 2001年12月
21 平幅卷呢机 台 1 1991年1月
22 绳状染呢机 台 1 1975年11月
23 绳状染呢机 台 1 1975年11月
24 绳状洗呢机 台 2 1975年11月
25 高温高压染样机 台 1 1992年1月
26 整纬机 台 1 2000年1月
27 条染化料器 台 1 2000年1月
28 条染倒球机 台 1 2000年3月
29 高温染样机 台 1 2001年12月
30 常温染色机 台 1 2003年10月
31 高温染色机 台 1 2003年10月
32 自动络筒机 台 1 2003年12月
33 自动络筒机 台 2 2003年12月
34 自动络筒机 台 1 2003年12月
35 三道针梳机 台 1 2003年12月
36 并线机 台 1 2003年12月
37 并线机 台 1 2003年12月
38 倍捻机 台 1 2003年12月
39 倍捻机 台 1 2003年12月
合计 54
上述拟出售设备共计54台,账面净值49.47万元,拟出售价格为195万元(含税)。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以195万元成交。
(二)支付方式:莱芜市舒祺毛纺织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价款,合同生效后的60
日内支付交易总价款。
(三)税费负担: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负担因本交易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四)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董事会或股东会已经正式批准本次资产转让并已根据适用的法律授权签署本合同。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并没有违反任何其他合同和义务。
3、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资产为甲方合法拥有的资产,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因违约造成对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约方同意补偿守约方,以使其免受损失。
甲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或全部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有义务为此作出足额赔偿;乙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或全部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有义务为此作出足额赔偿。
(六)合同的效力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出售设备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闲置和落后生产设备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出售资产预计将增加净利润117万元。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论为准。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售该批设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