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5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2018年1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如意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7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计划拟筹集资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
司员工的合法薪酬、上市公司股东借款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管理,并全额认购国联信托设立的国联信托-如意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如意集团股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的投资范围为购买并持有如意集团股票。
5、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设立时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60,000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每份额金额1元。
公司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预期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承担动态补仓责任。
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以及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最终实际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8、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如意集团/公司/本公司 指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指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选择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 指如意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如意集团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国联信托、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人指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集合资金信托、本集合资金信托 指国联信托-如意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协议、信托协议 指国联信托-如意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协议
托管机构或托管人 指国联信托-如意集团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人民币的托管机构
管理委员会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指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有权通过第一期员工
标的股票
持股计划购买的如意集团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备忘录7号》 指《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
计划》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公司章程》 指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释义......5
第一章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8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8
第二章 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9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限......1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0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11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1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12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2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12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2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3
第八章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3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13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3
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以最终签署备案的集合资金信托协议为准)..134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4 第一章 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员工,总人数为38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9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序号 持有人 持有份额(万元)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邱亚夫、苏晓、
1 8400 42
杜元姝、陈强、张义英、徐长瑞等
共9人
其他员工(各业务板块、子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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