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4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6
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
产”)的通知,东方资产于2017年12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6%。本次减持完成
后,东方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3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其仍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股) (%)
东方资产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26日 16.01 64,500 0.024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000,000 7.26 18,935,500 7.24
东方资产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00,000 7.26 18,935,500 7.2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东方资产承诺:
东方资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鉴于本公司所持股份属于政策性、阶段性持股,如果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等原因,上述股份发生权利主体变更或者被委托管理的,不视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违反。
截止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东方资产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东方资产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资产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7年8
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6、公司将督促控东方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资产《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2、东方资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