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劲嘉股份
股票代码:0021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3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劲嘉股份、公司 指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汇顺、买方 指 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劲嘉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名称: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 5 楼 510-3
室
合伙份额:10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NA563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22 日
2、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吉长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0.095
2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9900 47.524
3 长兴致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4.762
4 上海维福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50000 47.619
合计 105000 100.000
3、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 安吉长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2B7U1M7E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帅
注册资本 100万
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8日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9楼293号
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韩业旺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无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及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2021 年 11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 1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0683%,减持均价为 13.40
元/股。2021 年 11 月 2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 73,233,523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317%,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上市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7)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劲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73,243,523股,
占劲嘉股份总股本的5.00%,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1年11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100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68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
持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至73,233,523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317%,均为无限
售条件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股份
称 (元/股) (股) (%) 来源
泰汇顺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1月22日 13.40 10000 0.000683 协议转让
合计 - - 10000 0.000683 -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股本的比 股数(股) 占股本的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3,243,523 5.000000 73,233,523 4.999317
泰汇顺 其中:无限售条件 73,243,523 5.000000 73,233,523 4.999317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劲嘉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泰汇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韩业旺
日期: 2021 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