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1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八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
科技大厦 19 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首次授
予日)的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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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
二、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5.3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13.1452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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