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首次授予 日)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中拟向前述 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向前述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拟向该名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调整至预留部分。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不变,仍为 3,000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17.5152 万股调整为 2,713.1452 万股,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2.4848 万股调整为 286.854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40
人调整为 233 人。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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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指定参股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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