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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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7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预计发行日期: 2007年11月15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741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六个月内,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发行人其他股东成都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航
空航天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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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航成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发行人其他股东成都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截止2007年6月30日,发行人可供股东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622.70万元。根据发行人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公司汽车模具业务收入在一个会计年度中存在月度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主要原因为:汽车模具属于单件订制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由于汽车制造商在每个月份内推出的新车型和改款车型存在不均衡性,使汽车模具的市场需求会出现月度分布不均衡,同时本公司在承接大额定单后,受调试设备等关键资源不足的限制,在一段时期内往往不能再承接后续订单,由于汽车模具的加工周期较长,一般为8—12个月左右,订单承接的不均衡往往会导致收入分布的不均衡;此外,本公司不适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采用了更为谨慎的收入确认原则,即汽车模具产品在客户验收合格、发运、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公司承接的大额订单均为制造一个车型所需的多套汽车模具构成,客户往往采取集中验收的方式,这也使公司的汽车模具业务收入会出现月度分布不均衡的情况。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航成飞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91.44%的股份,以公开发行股数2,7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将持有发行人68.46%的股份,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一航成飞如果利用其大股东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将可能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1、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财税[2003]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发行人销售的汽车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返还70%的办法;根据财政部财税[2006]1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销售的汽车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返还50%的办法。发行人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获得的增值税返还金额分别为231.47万元、398.72万元和313.59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71%、13.20%和8.82%,2007年1—6月无增值税返还。
如果国家调整上述增值税税收政策,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影响。
2、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函[2006]117号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华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公司2005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国税函[2007]51号文《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华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发行人2006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对33%的所得税率,发行人2005年和2006年所得税减税金额分别为468.41万元和681.17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5.51%、19.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部分用于抵免企业所得税,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发行人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金额分别为598.83万元、390.34万元和319.43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4.78%、12.93%和8.98%。
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3、补交所得税的风险
发行人是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成高国税发[2001]58号《成都高新区国税局关于免征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批准发行人从投产年度2001年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并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68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地与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发行人可能需按33%的所得税率补交2001年和2002年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合计1,723.41万元以及 2003年和2004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合计1,221.40万元。
为消除上述可能的补交税款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航成飞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若发行人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被有关政府部门取消而被追缴企业所得税差额,则该被追缴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一航成飞全额承担。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1
第二节 概览 13
一、发行人简介 13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5
三、本次发行概况 1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1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8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9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2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22
一、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22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2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3
四、市场风险 23
五、业务经营风险 24
六、技术风险 25
七、财务风险 25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26
九、管理风险 2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8
一、发行人概况 28
二、发行人的改制和重组情况 28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3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40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41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43
七、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45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57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