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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9

中光学: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9,000股,涉及人数2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5%。回购价格分别为5.28元/股、9.6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2,465,166股变更为262,406,166股。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通过。

    3.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公告。

    5.2019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 10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 176.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4 月 29 日。
    7.2019 年 11 月 28 日,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授予方案的议案》,同意以 2019 年 11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预留股份授予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实际向 4 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共 196,333 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9.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郭竑源、刘赤诚、王永杰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郭竑源、刘赤诚、王永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2,568,166 股变更为 262,525,166 股。

    12.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赵峰、周鹏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赵峰、周鹏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2,525,166 股变更为 262,465,166 股。


    15.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 5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邢春生 49,000 股,回购价格为9.8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王彦荣 10,000 股,回购价格 5.4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6.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由于王彦荣已离职,不符合第一批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

    17.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邢春生、王彦荣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9,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邢春生、王彦荣二人所持的上述拟回购的股份亦参与了现金分红。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其二人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

    19.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19 年 4 月首次授予的 103 名激励对象中,王彦荣因个
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
2019 年 12 月份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中,邢春生因上级主管单位工
作安排调离其至其他单位工作,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当年达到解锁期且满足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部分应该在调离后的半年内申请解锁。若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锁的,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当期解锁日之后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将原授予该两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的该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59,000 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62,465,166 股变更为 262,406,166 股。

    具体回购明细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拟回购数量

          1                    邢春生                  49,000

          2                    王彦荣                  10,000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实施相关利润
分配工作,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2,371,8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62575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实施相关利润分配
工作,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62,568,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相关利润分配工作,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
262,465,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960448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王彦荣实际享有三次派息,共计派发 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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