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 59,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邢春生 49,000 股,回购价格为 9.8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王彦荣 10,000 股,回购价格 5.48 元/股。
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之前,公司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
议,于 2021 年 7 月 7 日进行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工作。以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总
股本 262,465,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96044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邢春生、王彦荣二人所持的上述拟回购的股份亦参与了现金分红。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现需要对其二人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相应调整。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
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了利润分配工作。以公司总股本
262,465,1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1.96044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因此邢春生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9.6 元/股(9.8 元/股-0.1960448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王彦荣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5.28元/股(5.48 元/股-0.1960448 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结果对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中光学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