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市广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商鑫石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从事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交易,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