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4 日,向符合条件的 129 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 251.4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9.85万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4,242.2568万股的0.9341%。其中,首次授予数量251.40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78.6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342%;预留股票期权68.45万份,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21.4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99%。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9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5 人和中层管理人员 124 人。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60 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
后,激励对象可以按每股 7.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4、行权比例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总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总量比例
自首次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
至首次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权期
日当日止
自首次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
至首次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权期
日当日止
自首次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
至首次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权期
日当日止
5、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和“现金分红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40%, 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同期75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7%,且不低于2020年对标
企业75分位值;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 低于95% ;2020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 低于50%, 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同期7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
分位增长率水平;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
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二个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2021年对标
行权期
企业75分位值;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 低于95% ;2021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65%, 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同期7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
分位增长率水平;202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
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三个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3%,且不低于2022年对标
行权期
企业75分位值;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 低于95% ,2022年度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
注:①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
②由本计划产生的期权成本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相对应的行权期所获授的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激励对象可按照各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部分或全部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及其它内容详见《考核管理办法》。
若股票期权的上述行权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9 年 7 月 1 日,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粤国资函[2019]764 号)以及 2019 年 7 月
2 日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百股份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资批[2019]109 号),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9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5、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具体如下:
序号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实际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2计3、、师最上出近市具一后否个最定会近意计3见年6 或度个无财月法务内表报出示告现意内过见部未的控按审制法计被律报注法告册规;会、公形。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任一情形。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 2018 年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8,624.51 万元,与 20
3 公1常低水2司不34、、、、司性于平股低以222000达损;东于111120888的到益0%210年年加年以后,71且8主度年权公下归年不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