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7 证券简称:广百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9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广场春商场租赁合同的公告
2010 年7 月19 日,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设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广
场春商场门店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小高德(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承
租广州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广场的春季商场首层至四层部分合计约1.5
万平方米商业物业,用于开设公司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广场春商场门
店。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10 年7 月20 日公司与小高德(广州)
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上述项目租赁及补充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2010 年7 月20 日起正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期限为十二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小高德(广州)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
独粤穗总字第010116 号,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
号23 楼B2,法定代表人:苏萌,注册资本为美元:100 万元,公司
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租赁
和管理等。
2、公司与小高德(广州)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其发生过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F1-5 地块的高德置地广
场一期“春”商场1-4 层部分约1.5 万平方米商业物业。
3、租赁期限为十二年,自本合同计租期开始之日起计。
4、租金费用水平
合同约定十二年租期年均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约为3300 万元。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于2010 年7 月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是为了公司继续开拓广州地区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