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1-07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3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此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44 元/股(含);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为公司总股本的 0.5%-1%,即不低于 1,542,319 股,不超过 3,084,638 股计算,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145.75 万元(含)。具体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22)、《关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1)。
截止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
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7),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
2、截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2,36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0.5%,最高成交价为 10.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33 元/股,已
使用资金总额为 15,367,807.9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为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期间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不超过总股
本的 2%。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首旅集团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合计增持
公司股份 3,084,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
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1)。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要求,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存在上述增持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回购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 年度业绩预告等事项的敏感期内均未实施回购。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9 月 24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381,535 股。自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474,700 股(2021 年 3 月
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845,383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2,367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后续公司将
按规定对相关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