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08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可提前归还,根据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在此借款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借款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双方商定。
2、深圳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最终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75664218
法定代表人 何建锋
注册资本 人民币2,800,900万元
企业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
资大厦18楼、19楼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份。
(二)深圳投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如下:
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 24,252,787.74 营业收入 5,297,415.50
净利润 2,341,990.15 净利润 101,824.50
净资产 36,743,431.64 净资产 36,785,288.27
(三)关联关系
深圳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深圳投控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
3、借款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可提前归还。在此借款期限内,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每次使用的借款方式、金额、期限等由双方商定。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预计本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6,800万元,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股权转让等安排。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展的支持,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用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与深圳投控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522.26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根据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价格公允。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应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依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支持公司运营和发展资金需求,深圳投控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