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高新投”)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设立“泸州高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以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泸州高投怡亚通”),泸州高投怡亚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43%的股份,泸州高新投持有其 49%的股份,泸州高投怡亚通的管理团队成立的持股平台持有其 8%的股份。
2、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泸州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综合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5段19号
法定代表人:底伟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融资业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经营管理;投资经营有关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地产、物业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泸州高新投51%的股权,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泸州高新投35%的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泸州高新投10%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泸州高新投4%的股权,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泸州高新投的控股股东。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泸州高投怡亚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
司持有其 43%的股份,泸州高新投持有其 49%的股份,泸州高投怡亚通的管理团队成立的持股平台持有其 8%的股份。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黄金、白银、K 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文档及档案寄存、保管、数字化、咨询、评估、鉴定、整理。智能档案库房系统集成,产业规划、产业咨询。海上、陆路、
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报验代理、报检、监管仓储、监管运输代理;安装、维修、鉴定:家电、家居用品、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浴具整机及配件;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生产与制造、批发与零售:计算机和电子设备、仓储物流设备;食品经营,销售(含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通信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框架眼镜、珠宝首饰、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43%的股权。
支付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并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泸州高新投推荐3名( 2名董事、1名职工董事)、公司推荐2名,并根据合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任免。董事会成员每届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决议应经超过二分之一董事同意为有效。合资公司设董事长1人,由泸州高新投向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由泸州高新投及公司各推荐1名监事,并根据股东会决议任免。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公司委派1人,董事会通过。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由泸州高新投委派的人员担任。合资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市场专业化招聘方式确定,以促进业务开展。
违约条款: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每一守约方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该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以获得的利益;守约方为挽回损失、追偿等目的,支付的公证、鉴定、律师服务等费用。如守约方的损失无法计量的,则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标准赔偿。此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解除协议时合资公司净资产金额为基准收购守约方的股份。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各自有权机关审批同意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的:基于双方在产业、资本、供应链及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共同推动当地产业发展。
风险:1.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产业政策导向对经营资金投入的影响;2.政府监管部门政策调整和国际国内贸易关系变化对供应链服务的影响;3.供应链服务的上下游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倒闭所带来的连锁风险;4.在公司成立后的管理中,公司需要解决内部组织重构、制度建设、人员任免、业务重组等重要问题同时还存在文化认同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都可能成为阻碍投资目的实现的风险因素。
对公司的影响:基于泸州高新投在当地的客户资源及其自身资本优势,公司将部分业务导入合资公司,可以共享当地产业、资本等优势资源;基于怡亚通成熟运营模式及管理理念,在项目公司运营中共享输出品牌价值、商业模式、管理运营及团队,在保证双方导入项目顺利开展的同时,可以与泸州高新投一起拓展更多的供应链服务项目,促进产业整合,资源共享,提高怡亚通在当地的品牌影响力。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