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817 债券简称:18怡亚01
债券代码:112818 债券简称:18怡亚02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签署日:2019年1月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证券”)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怡亚通”或“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四)》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怡亚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背景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了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出具的《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作出关于“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怡亚通的212,269,782股股份(占怡亚通股份总数的10%)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大股东放弃部分表决权的公告》)。根据此承诺,怡亚通控股持有怡亚通股份表决权比例将由17.85%下降至7.85%。公司于次日(2018年12月28日)收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出具的《取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告知函》,深圳投控确认自怡亚通控股《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深圳投控将取得怡亚通的控制权,正式成为怡亚通的控股股东。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控股股东 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 控股股东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周国辉 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股数量 378,979,799 持股数量 388,453,701
(股) (股)
持股比例 17.85 持股比例 18.30
(%) (%)
企业名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2,534,900万元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
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
经营范围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
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市国
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
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深圳投控100%的股权
3、深圳投控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 3,698,854.93
净利润 1,498,060.76
净资产 21,989,941.26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执行情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被承诺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控股子公司、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被承诺方(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对于自己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被承诺方(发行人)提出要求时转让自己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被承诺方(发行人)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尽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且基于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确定;承诺不向其业务与被承诺方(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
承诺赔偿被承诺方(发行人)因自己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2、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持有的怡亚通股份数不低于212,269,782股时,继续保持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212,269,782股股份(占怡亚通股份总数的10%)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非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恢复上述表决权的行使。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减持怡亚通股份导致持有的怡亚通股份数仅剩212,269,782股(占怡亚通股份总数的10%)时,若本公司采用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继续减持怡亚通股份,本公司承诺确保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就上述放弃表决权承诺的公司股份继续遵守原有的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非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受让方不恢复上述表决权的行使。
如未来怡亚通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或本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而增加股份的,本公司为巩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怡亚通的控制权,将对上述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作出相应的调整。
以上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
(二)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执行情况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主动寻求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将尽量避免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
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承诺:
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实现“五分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以上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影响。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作为“18怡亚01”、“18怡亚02”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事项后,立即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长城国瑞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长城国瑞证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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