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结合自身财务和经营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考虑公司于前期实施的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通过股份回购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价值的理性回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45,4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5,044.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3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实施完毕之日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本次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希望向市场传递出公司积极向上的信号,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数量5,044.44万股测算,回购股份约占本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2.38%,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奖励给员工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奖励给员工,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回购股份若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注销
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