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概况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数量7,038.75万股测算,回购股份约占本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3.32%,回购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奖励给员工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奖励给员工,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注销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13,637 0.11% 2,313,637 0.11%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奖励给员工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公司将及时完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加快推动回购股份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且上述事项后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