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修订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于2011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943号)。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1341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01341 号)及重大资产出售申请文件的后续补充材料,对本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本报告书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在“第二章、重大事项提示”中修订了本次交易最新的协议签署、决策进程以及批准情况。
2、在“第三章、交易概述”/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中补充了2010年11月26日联怡香港与Potent签署的《期权协议》。
3、在“第三章、交易概述”/六、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程序中,补充披露了(二)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情况。
4、在“第三章、交易概述”/七、本次交易方案中,补充披露了(二)当保德昌公司不行使认购权或仅行使少量认购权时,联怡香港的具体出售计划
5、在“第四章、怡亚通基本情况”/二、怡亚通历史沿革更新了(七)股权结构
6、在“第四章、怡亚通基本情况”/六、怡亚通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7、在“第五章、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三、伟仕控股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8、在“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中补充了相关内容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在“第十章、本次交易的其他重要信息”/ 补充披露了“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说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