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宝武镁业 公告编号:2024-30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81,899,6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0,275,3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9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61,624,3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1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9,135,7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9,125,2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881%。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795,8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股数 94,0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股数 9,8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795,8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股数 94,0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股数 9,8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852,4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股数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股数 9,8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852,4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股数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股数 9,8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813,6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股数 86,0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9,049,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586%;反对股数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4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部分子公司增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805,6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反对股数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股数 56,6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子公司注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862,2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数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天津精密将其持有的天津六合镁 100%股权转让
给宝武镁业并注销天津精密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862,2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股数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795,8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反对股数 94,0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股数 9,8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813,6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股数 86,0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9,049,7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586%;反对股数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4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281,852,475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股数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股数 9,800 股,占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蒋成、杨书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