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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云海金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参与宝玛克(合肥)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独立意
        见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宝玛克(合肥)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众环沪专字
[2021]00703 号)对宝玛克(合肥)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混改,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混改事项。

                                    独立董事: 江希和、王开田、陆文龙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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