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20-20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646,422,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分配股利96,963,380.7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422,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60 梅小明
2 01*****102 诸天柏
3 00*****880 刘小稻
4 01*****874 吴剑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月10日至登记日:2020年4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剑飞、边玉玺
咨询电话:025-57234888
传真电话:025-57234168
七、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