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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金属: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云海金属: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2          证券简称:云海金属        公告编号:2020-19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梅小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及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秀山东路9号,三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3,596,7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4.58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0,792,0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4.8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2,804,6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71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123,3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1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32,4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090,8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57%。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关于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9,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9%;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0 年度申请 308,000 万元银行贷款额度和在
授信额度内向银行借款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关于 2020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
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223,582,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9,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2%;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
计机构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9,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9%;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09,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09%;反对 14,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扬州瑞斯乐复合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铝合金棒材、5 万吨铝合金和
5 万吨铝镁挤压型材项目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关于子公司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00 万只方向盘
骨架项目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关于公司内部转让子公司股权的提案》

    同意 223,582,7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郑华菊、侍文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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