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