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相关材料的审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对《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对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说明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之签字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李 俊
陈玉罡 杨 彪
吴 宇 张统武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