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126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事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已经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具体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事项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事项的备案情况
1、2016年1月6日,本次交易取得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境外收购
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确认函》(发改外资境外确字[2016]101号)。
2、2016年7月26日,本次交易获得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国家发改委同意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并出具了《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编号:发改办外资备[2016]345号)。
3、2016年8月3日,本次交易获得广东省商务厅的境外投资备案通过,广
东省商务厅同意对该项目予以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601014号)。
4、2016年11月1日,本次交易取得了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关于本次交易涉
及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股权的交割完成情况
交割当日,交易各方向美国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提交了按照特拉华州公司法规定的合并证书,合并生效,Lexmark的股票已在纽交所停止交易,联合投资者设立的瑞士子公司Apex Swiss Holdings SARL成为Lexmark的唯一股东。 三、关于标的股权交割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11月30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交割、购买价款的确定及支付等手续已在各相关重大法律方面得到适当履行和实施;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后续手续。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艾派克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决策、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涉及的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上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和重大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编号:发改办外资备[2016]345号)
2、广东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投资证书编号: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601014号)
3、中信银行珠海分行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
4、合并证明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6、《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