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4-00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45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20,046,354 的 0.0044%,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份总数的 0.1637%;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2,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120,046,354 的 0.0138%,占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股份总数的 0.5437%。
2、截至 2024 年 3 月 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航光电公司章程》《中航光电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中航光电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19]54 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通过。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 年 1 月 15 日和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期)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0-003 号、2020-004 号),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0-032号),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回购价格为 23.43 元/股。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54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938,625 股,对参与子公司激励计划和退休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 23.43 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 23.43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参与子公司激励计划、退休和个人原因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1-033号)。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代码:2022-003 号),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74,669 股,对工作调动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 23.43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 23.43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工作调动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
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3 月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2-017号)。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02 号),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203,272股,对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16.7357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16.7357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11号)。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代码:2024-001 号),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
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92,458股,对因工伤未取得绩效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12.87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以12.87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工伤未取得绩效、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