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7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明细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明细见附件,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明细见附件,修订后的议事规则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
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五、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王亚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会计师,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前,王亚歌女士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待《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履行总会计师职责。王亚歌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 修订
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本 章程所 称其他 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法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修订律顾问。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设立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修订
委。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
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
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做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修订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
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修订
做出决议; 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债务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融资工具做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一)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
务所做出决议; 修改方案;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担保事项; 务所做出决议;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担保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八)决定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
务变更;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下 列事 项由 股东大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二)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算;
(四)本章程的修改; (四)本章程的修改; 修订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