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议相关议案资料后,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亚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翟国富、鲍卉芳、王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