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19-04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
限届满及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计划自2018年12月1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
截止2019年6月18日,中航科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并增持完成。中航科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1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为3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98元/股,成交均价为34.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500,012.90元(含交易费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中航科工持有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25,632,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7%。
2、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中航科工计划自2018年12月18日起未来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
3、截至本公告日,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
以自有资金合计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增持本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价格区间为不高于40元/股。
4、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间
计划自2018年12月18日起6个月内完成。
5、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结果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中航科工已完成增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
增持期间 2018.12.18、2018.12.19
增持最高价 35.30元/股
增持最低价 33.98元/股
增持均价 34.77元/股
增持金额 59,500,012.90元(含交易费用)
增持股数 1,711,300股
增持比例 0.22%
中航科工满足增持计划中增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要求。
增持后,中航科工持有公司股份327,343,580股,占总股本比例41.39%。公司2019年5月17日实施了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790,645,2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中航科工持股数由327,343,580股变为425,546,65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39%。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实际增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增持实施完毕之后六个月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中航科工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