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说明
1、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公开发行了1,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时间为2019年5月9日至2024年11月5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自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6日期间停止转股。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19年5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790,941,529股一致。
3、公司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0),上述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296,25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是以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296,258股后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数296,258股不会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5、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的要求。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790,645,2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90,941,52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28,135,11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6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90,645,271股*0.13元/股=102,783,885.23元;公司本次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增加股本数为790,645,271股*0.3=237,193,581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价格计算时,每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0.2998876计算。( 每 股转增股本数=实际转增股本数/总股数,即237,193,581÷790,941,529=0.299887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29951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02,783,885.23元÷790,941,529股=0.1299513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299513元/股)÷
(1+0.2998876)。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9年5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
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
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1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 08*****623 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8*****970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17日。
八、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035,157 0.76 1,810,547 7,845,704 0.76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911,992 0.12 273,598 1,185,590 0.12
股权激励限售股 5,123,165 0.65 1,536,950 6,660,115 0.6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4,906,372 99.24 235,383,034 1,020,289,406 99.24
三、股份总数 790,941,529 100.00 237,193,581 1,028,135,110 100.00
九、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28,135,11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0.93元。
十、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光电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2、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0),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4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4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1+n)=(41-0.1299513)/(1+0.2998876)=31.4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十一、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叶华
咨询电话:0379-63011079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