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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延华智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电子
邮件、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
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复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事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大股东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提议,提名孟广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
第五届监事会提议,提名马连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后,将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该议案经全体监事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东《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函》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孟广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本科学历。2017 年至 2020 年任华融(天津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至 2023 年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三级专家。目前兼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除上述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及在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注:该公司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任职兼职外,孟广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孟广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孟广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马连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职称。1983 年至 1988 年,天津财经大学本科、硕士,1998年至 2002 年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1988 年-2003 年,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年至今就职于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连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马连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截至目前,马连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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